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震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震安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震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08 号)核
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4,568,713 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情况如下:
发行股数 募集资金总
发行对象名称 锁定期限 发行价格(元/股)
(股) 额(元)
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由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由 247,227,908 股变更至 247,227,935 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568,713 股,占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
条件股份的 2.23%,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所持限 本次解 其中质押
股东
证券账户名称 售股份 除限售 冻结的股
名称
总数 数量 份数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价值优势混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转型机遇混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优质发展混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融享 18 个月定期 0
富国 274,123 274,123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积极成长一年定 0
管理 219,298 219,298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融泰三 0
公司 730,994 730,994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稳健策略 6 0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金安均衡精选混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趋势优先混合型 0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旭均衡混合型 0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型 0
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富增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 0
限公司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二二组合 913,743 913,743 0
合计 4,568,713 4,568,713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 本次股份变动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本比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2,441,287 17.17 -4,568,713 37,872,574 15.32
高管锁定股 37,872,574 15.32 0 37,872,574 15.32
首发后限售股 4,568,713 1.85 -4,568,713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4,786,648 82.83 +4,568,713 209,355,361 84.68
三、总股本 247,227,935 100.00 0 247,227,935 100.00
注: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参与
认购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4,568,713 股股
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 6 个月。上述认购的股份因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
限售承诺,除该承诺事项外,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
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情况,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
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震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震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
承诺。保荐机构对震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朱炳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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